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公安网络安全信息条例发布,全面规范网络安全行为 (公安网络安全信息条例)

2023年6月1日,公安部出台网络安全相关的法规——《公安网络安全信息条例》正式发布。这是我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网络安全行为、保障网络安全权益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设,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是网络与信息化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各行各业及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凸显。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加复杂、严峻,网络安全形势也随之日益严峻。

《公安网络安全信息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网络安全管理及相关法规制定的重要进展,将对于我国网络安全环境的应对和管理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这一条例的颁布,不仅有利于加强网络安全治理,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的整体水平,更有助于优化互联网环境,保障公民网络安全权益。

该《条例》将规范各方在网络安全工作方面的行为,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第三方服务商等,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要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禁止收集、使用用户与他人分享的个人用户数据,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同时,对于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条例还明确了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范围;提出网络安全保护要以法治为基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各个领域的发展。《公安网络安全信息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一项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的法规,更是一个标志,标志着我们将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网络安全,实现网络安全与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

相关问题拓展阅读:

  • 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数字化水平,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政务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网络安全岩粗共同治理与信息化发展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网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并与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编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学布局、绿色集约、开放共享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第九条 省人民标准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自主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网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省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建设重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设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和网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信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公众传媒、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和下级人民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控。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誉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省人民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重要信息系统的具体范围和识别指南由省网信粗虚镇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重要信息系统的行业主管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监测、应急演练,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识别并向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报送识别结果。

关于公安网络安全信息条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赞(0)
【声明】:本博客不参与任何交易,也非中介,仅记录个人感兴趣的主机测评结果和优惠活动,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访问本博客请务必遵守有关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一旦您访问本博客,即表示您已经知晓并接受了此声明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