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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标准:保障信息安全的必要条件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与快捷,但同时也暴露出网络安全问题。不管是机构、医疗机构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重视网络安全,加强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保障信息安全。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广泛关注的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攻击手段也日益复杂,大量的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木马攻击和恶意软件等网络安全威胁对企业和个人的财产、人身和资源安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信息化标准则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手段。

信息化标准是制定、实施和管理信息技术的基准,目的是保障网络安全、提高信息技术的等级和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信息化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大类。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安全防范标准、安全监控标准、安全加密标准、安全通信标准等,利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管理标准旨在通过日常管理手段,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估,重要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审计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等,从管理和制度化上进行安全保护。

信息化标准制定的关键是从整体上考虑网络全局安全,充分体现风险管理和风险规避,以更大化地保障网络安全。信息化标准制定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其中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等。由于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信息化标准与国际接轨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不同国家的标准不同,信息化标准不仅要考虑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兼容性,还要考虑国内各个行业之间信息交互的兼容性,以免造成数据的错误或数据的安全风险。

信息化标准制定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事情,而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更新的过程。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定期对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和技术发展的进步,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营。

保障网络安全所需要的措施不仅仅是单纯的制定信息化标准,还包括标准的执行、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及时应对安全事故,提高信息安全保障的能力。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标准是相互联系、互为基础的,只有重视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保障网络安全,同时也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必要条件之一。企事业单位需要优先考虑信息安全,形成信息化标准体系,以保障企业信息资源安全,保障企业发展的健康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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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时间

中国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年9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之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之一,网络空间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一国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总书记指出,《联合国》确立的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对内更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腊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第三,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是无法实现的,需要、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正友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二、《网络安全法》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网络安全法》第4条明确提出了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即: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7条明确规定,我国致力于“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这是我国之一次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向世界宣示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明确表达了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诉求。上述规定提高了我国网络治理公共政策的透明度,与我国的网络大国地位相称,有利于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促成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出台。

三、《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

《网络安全法》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第8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这种“1+X”的监管体制,符合当前互联网与现实社会全面融合的特点和我国监管需要。

四、《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规范网络运行安全,特别强调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系统和设施轮清改。网络运行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则是重中之重,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为此,《网络安全法》强调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负有更多的安全保护义务,并配以国家安全审查、重要数据强制本地存储等法律措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五、《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

《网络安全法》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面,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包括守法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监督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并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章节中进一步明确、细化。在“法律责任”中则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网络安全法》的实施。

六、《网络安全法》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网络安全法》第五章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这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提供了

法律依据

,为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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