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信息系统和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学习、工作、娱乐的重要场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们对于信息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信息安全问题的涉及面广,涵盖了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个方面,因此只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在保护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方面,首先要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意识教育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向人们普及信息安全知识,推广信息安全文化,增强人们的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条例、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制定与执行力度,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为此,部门需要聘请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员,加强信息安全监管与检查,力保信息系统与网络的正常运转。
同时,保障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还需要完善信息技术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这其中包括加强技术控制系统的建设,对于使用安全硬件和软件进行评估、筛选、及时更新,提高信息系统对恶意程序的识别和处理能力。采用高可靠器和网络设备,提高系统容错性和抗干扰性,建立有效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与安全。
另外,优化网络建设,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是保障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的必要措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攻击检测系统、入侵防范系统等多种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手段。这些设备和技术手段主要负责对恶意攻击、网络病毒、木马、网络钓鱼等违法行为进行防护和防抑制。同时,年度定期的安全测试也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对安全测试的不断改进,提高网络安全保障的有效性。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形成有效的遏制机制在保障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鼓励行业机构与部门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安全技术和资源,共同建立信息安全体系,有效遏制网络信息泄露、恶意攻击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保护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加强技术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启动安全意识教育常态化机制,建立高水平信息安全人才队伍,推进与社会的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让网络空间安全、可靠、可持续的运转。
相关问题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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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及信息系统需要构建什么样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
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如图1所示。其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整个网络系统的风险及隐患进行及时的评估、识别、控制和应急处理等,便于有效地预防、保护、响应和恢复,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图1 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1.网络安全保障关键要素
网络安全保障关键要素包括四个方面:网络安全策略、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运作和网络安全技术,如图2所示。其中,网络安全策略为安全保障的核心,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的战略、政策和标准。网络安全管理是指企事业机构的管理行为,主要包括安全意识、组织结构和审计监督。网络安全运作是企事业机构的日常管理行为,包括运作流程和对象管理。网络安全技术是网络系统的行为,包括安全服务、措施、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
图2 网络安全保障要素图3 P2DR模型示意图
在机构的管理机制下,只有利用运作机制借助技术手段,才可真正实现网络安全。通过网络安全运作,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技术手段,“七分管理,三分技术,运作贯穿始终”,管理是关键,技术是保障,其中的管理实际上包括管理技术。P2DR模型是美国ISS公司提出的动态网络安全体系的代表模型,也是动态安全模型,包含4个主要部分:Policy(安全策略)、Protection(防护)、Detection(检测)和 Response(响应)。如图3所示。
2.网络安全保障总体框架
鉴于网络系统的各种威胁和风险,以往传统针对单方面具体的安全隐患,所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具有一定其局限性,应对的措施也难免顾此失彼。面对新的网络环境和威胁,需要建立一个以深度防御为特点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总体框架如图4所示。此保障体系框架的外围是风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图4 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框架
网络安全管理的本质是对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动态及有效管理和控制。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网络运营管理的核心,其中的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包括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实际上,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中,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的理念。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架构包括五个部分:
1) 网络安全策略。属于整个体系架构的顶层设计,起到总体宏观上的战略性和方向性指导作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理念,从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角度整体策划网络安全建设。
2) 网络安全政策和标准。是对网络安全策略的逐层细化和落实,包括管理、运作和技术三个层面,各层面都有相应的安全政策和标准,通过落实标准政策规范管理、运作和技术,保证其统一性和规范性。当三者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安全政策和标准也需要调整并相互适应,反之,安全政策和标准也会影响管理、运作和技术。
3) 网络安全运作。基于日常运作模式及其概念性流程(风险评估、安全控制规划和实施、安全监控及响应恢复)。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贯穿网络安全始终;也是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机制在日常运作中的实现,涉及运作流程和运作管理。
4) 网络安全管理。对网络安全运作至关重要,从人员、意识、职责等方面保证网络安全运作的顺利进行。网络安全通过运作体系实现,而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是从人员组织的角度保证正常运作,网络安全技术体系是从技术角度保证运作。
5) 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运作需要的网络安全基础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及时支持。先进完善的网络安全技术可极大提高网络安全运作的有效性,从而达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目标,实现整个生命周期(预防、保护、检测、响应与恢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摘自-拓展:网络安全技术及应用(第3版)贾铁军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23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33号令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用户账号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保护少爷的更高准则第二部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一、范围
(GB)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
之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
三、定义
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1、可信计算机
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2、客体
信息的载体。
3、主体
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4、敏感标记
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亮薯御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5、安全策略
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6、信道
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7、隐蔽信道
一种允许进程以违背系统安全策略的形式进行信息传送的通信通道。
8、访问监控器
监控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
四、等级划分准则
1、用户自主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组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
2、系统审计保护级
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实施了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数据完整手乎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通过自主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
3、安全标记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具有系统审计保护级所有功能。此外,还提供有关安全策略模型、数据标记以及主体对客体强制访问控制的非形式化描述;
具有准确地标记输出 信息的能力;
消除通过测试发现的任何错误。
自主访问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和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以用户和(或)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
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并控制访问权限扩散。没有存取权的用户只允许由授权用户指定对客体的访问权。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
强制访问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对所有主体及其敬岩所控制的客体(例如:进程、文件、段、设备)实施强制访问控制。为这些主体及客体指定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等级分类和非等级类别的组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控制的所有主体对客体的访问应满足: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低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身份和鉴别数据,鉴别用户的身份,并保证用户创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主体的安全级和授权受该用户的安全级和授权的控制。
身份鉴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用户身份识别数据并确定用户访问权及授权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这些数据鉴别用户身份,,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使用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数据完整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和强制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 感信息。在网络环境中,使用完整性敏感标记来确信信息在传送中未受损。
4、结构化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建立于一个明确定义的形式化安全策略模型之上,它要求将第三级系统中的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此外,还要考虑隐蔽通道。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必须结构化为关键保护元素和非关键保护元素。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接口也必须明确定义,使其设计与实现能经受更充分的测试和更完整的复审。加强了鉴别机制;
支持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职能;
提供可信设施管理;
增强了配置管理控制。系统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
强制访问控制
为这些主体及客体指定敏感标记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安全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身份和鉴别数据,鉴别用户的身份,保护用户创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主体的安全级和授权受该用户的安全级和授权的控制。
隐蔽信道分析
系统开发者应彻底搜索隐蔽存储信道,并根据实际测量或工程估算确定每一个被标识信道的更大带宽。
可信路径
对用户的初始登录和鉴别,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在它与用户之间提供可信通信路径。该路径上的通信只能由该用户初始化。
5、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访问监控器仲裁主体对客体的全部访问。访问监控器本身是抗篡改的;
必须足够小,能够分析和测试。为了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在其构造时,排除那些对实施安全策略来说并非必要的代码;
在设计和实现时,从系统工程角度将其复杂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支持安全管理员职能;
扩充审计机制,当发生与安全相关的事件时发出信号;
提供系统恢复机制。系统具有很高的抗渗透能力。
自主访问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并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 (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和(或)以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
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并控制访问权限扩散。
自主访问控制机制根据用户指定方式或默认方式,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访问控制的粒度是单个用户。访问控制能够为每个命名客体指定命名用户和用户组,并规定他们对客体的访问模式。没有存取权的用户只允许由授权用户指定对客体的访问权。
强制访问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对外部主体能够直接或间接访问的所有资源(例如:主体、存储客体和输入输出资源)实施强制访问控制。为这些主体及客体指定敏感标记,这些标记 是等级分类和非等级类别的组合,它们是实施强制访问控制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安全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的所有主体对客体的直接或间接的访问应满足: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高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了客体安全级中的全部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读客体;
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低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了客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写一个客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身份和鉴别数据,鉴别用户的身份,保证用户创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主体的安全级和授权受该用户的安全级和授权的控制。
标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与可被外部主体直接或间接访问到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例如:主体、存储客体、只读存储器)相关的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实施强制访问的基础。为了输入未加安全标记的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向授权用户要求并接受这些数据的安全级别,且可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审计。
身份鉴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用户身份识别数据并确定用户访问权及授权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这些数据,鉴别用户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
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通过为用户提供唯一标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还具备将身份标识与该用户所有可审计行为相关联的能力。
客体重用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空闲存储客体空间中,对客体初始指定、分配或再分配 一个主体之前,撤销客体所含信息的所有授权。当主体获得对一个已被释放的客体的访问权时,当前主体不能获得原主体活动所产生的任何信息。
审计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创建和维护受保护客体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并能阻止非授权的用户对它访问或破坏。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
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出始化);
删除客体;
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 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请求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
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及客体的安全级别。
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审计利用隐蔽存储信道时可能被使用的事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包含能够监控可审计安全事件发生与积累的机制,当超过阈值时,能够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发出报警。并且,如果这些与安全相关的事件继续发生或积累,系统应以最小的代价中止它们。
数据完整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和强制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在网络环境中,使用完整性敏感标记来确信信息在传送中未受损。
隐蔽信道分析
系统开发者应彻底搜索隐蔽信道,并根据实际测量或工程估算确定每一个被标识信道的更大带宽。
可信路径
当连接用户时(如注册、更改主体安全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提供它与用户之间的可信通信路径。可信路径上的通信只能由该用户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激活,且在逻辑上与其他路径上的通信相隔离,且能正确地加以区分。
可信恢复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提供过程和机制,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失效或中断后,可以进行不损害任何安全保护性能的恢复。
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保护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快来看看!,网络及信息系统需要构建什么样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保护少爷的更高准则第二部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