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金融领域也面临着网络攻击和泄露等安全威胁。如何保障网络安全已成为金融系统面对的重要问题。在这个领域,中国的金融系统也不例外。为了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中国金融系统,在网络安全方面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措施。
一、 强化网络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
在金融网络安全方面,法规和管理制度是非常基础和必要的内容。加强金融网络安全立法和政策制定,建立健全金融领域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金融网络安全的重要保障。
2023年,中国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明确了保障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和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对金融机构规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给予不同的防护措施,确保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稳定。
二、 建立全面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金融数据的泄露和网络攻击都需要建立全面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金融机构必须对系统和数据分层设防,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网络安全监测、反病毒软件、漏洞扫描、加密等,全面保障网络安全。
在建立安全防护系统时,金融机构需要考虑与内部系统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接口安全,协调内外部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网络劫持、数据窃取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 保障金融数据的安全
金融机构拥有的大量数据是信息行业的重要资产,更是涉及个人隐私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信息。确保金融机构所控制的数据不被窃取和篡改,是保障金融网络安全的重要一环。
在保障金融数据安全方面,国家已经制定了许多规定和技术手段。例如,加强数据加密技术的应用,加强密码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加强控制数据读取权限等。这些措施可确保金融机构所拥有的数据不被泄露。
四、 提高网络攻击技术预警与防御能力
网络攻击是金融机构面对的主要威胁之一。金融机构必须提高网络攻击技术的预警与防御能力,避免数据和客户资料的泄露和损害。
金融机构可通过建立安全预警中心,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发现和监测网络攻击和威胁。同时,加强网络监测技术,建立实时防御的系统。在应急处理方面,金融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团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
中国金融系统如何保障网络安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保障网络安全需要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强管理与监管,并且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网络安全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只有全面、系统地采用各种手段,才能够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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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金融事业的顺利瞎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第三条 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预防、打击利用或者针对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处理各种安全事故,提高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安全。第四条 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之一责任人。金融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专职部门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之一责任人组织落实有关规定。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模神迅息系统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第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查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案件和事故。第二章 安全防范设施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计算机主机房的构筑防护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的技术防护设施。第八条 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主机房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主机房在建筑内应为独立区域。
(二)主机房周围100米内不得有危险建筑,如:加油站、煤气站等。
(三)主机房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并和当地公安机关110联网,以便报警。
(四)对不能停机的主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发电机、持续工作八小时以上的UPS等设施。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并装置必要的防雷电设施。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主机房、柜面等要害部位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值班监视制度。第十一条 对不能停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备份机,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第十二条 重要的通讯控制装置及通讯线必须要有备份。第十三条 网络通讯设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第三章 安全防范管理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并设立专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必须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确定专职部门负责日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旦此。领导小组名单应当报同级人民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备案。其专职部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第十六条 金融基层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各级金融机构应当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并与其他工作同时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第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内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检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开展安全监察和查处案件。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专职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的主要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配置、技术人员构成进行登记,报同级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制度,不适宜的人员必须及时调离。对重要岗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及有关资料,并更换计算机的有关口令和密钥。涉及银行业务核心部分开发的技术人员调离本系统时,应当确认对本系统安全不会造成危害后方可调离。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与计算机有关的卫星天线、电源接口、通信接口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我国金融行业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
信息化建设
是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清算系统和金融管理滑升系统。中国的金融
数据通信网络
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国内金融企业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目前各金融体系的建设标准很难统一,阻碍了金融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在
国有商业银行
全面实施国家金融信息化标准前,许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由于机型、系统平台、计算机接口以及
数据标准
的不统一,使得各地的差距比较大,系统的整合比较困难,标准化改造需要一段时间。
2、金融信息化建设中,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如国内众多的银行卡之间要实现互联互通,似乎需要经过一番长途跋涉。其实,为了实现银行卡的互联互通,
中国人民银行
早就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解决各银行之间的 ATM和POS机的共享问题。可是真正要实现联通的时候,各银行又都在盘算自己的利益。因为银行卡的联通意味着小银行可以分享到大银行的资源,大银行当然不愿意了。因此,金融企业的互联互通,必须找到一种市场驱动机制来谐调各方的利益,找到更佳的利益平衡点。
3、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信息的应用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偏重于柜面的负债、核算业务的处理,难以满足个性化金融增值业务的需要。同时,缺乏对大量管理信息、客户信息、产业信息的收集、储存、挖掘、分析和利用,信息技术在金融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层次较低,许多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控制还处在半信息化的阶段。
4、网上金融企业的认证中心建设速度缓慢。目前中国各金融企业的客户很多,都是网上的潜在客户,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企业在建设认证中心的意见上难以实现统一,使得网上金融的认证标准没有统一。而外资金融企业又虎视耽耽,一旦外资进入,
美国标准
、日本标准将在中国大地上大行其道。分析人士认为,网上认证中心不解决,那么网上金融将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网上金融兄团。
5、实现数据大集中与
信息安全
的矛盾。数据大集中意味着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数据集中以后,能够有效地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资金营运的效率,有效地改善金融企业的管理机制。而且,数据集中是实现各种新业务和新服务的前提基础。然而,数据大集中虽是金融信息化的一大趋势,但集中从某种角信尘老度上讲增加了系统的不安全性,一旦某一地方的系统出了问题,那全国的系统都将受到影响。
中国的金融信息化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起步晚,却发展迅猛”。但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们还停留在金融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信息化不是为了向客户提供一批简单的海量信息,而是要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客户的
投资理财
专家,为客户整合加工所有的信息,分析投资动态,推荐投资产品等。总而言之,金融业的信息化进程可以概括为:以数据大集中为前提,以完善的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平台,以
数据仓库
为工具,以信息安全为技术保障,打造出现代化、网络化的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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