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已经成为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网络的快速发展也为人类提供了无限的便利,让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全球各地的信息。但是,同时,网络也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因此,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各国必须面对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息指令国家成为了维护数字世界秩序和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石。
什么是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也称为计算机安全,是指维护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软件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政策和行动。当前,互联网成为主要的通讯和信息交换手段,可谓涵盖方方面面,但同时也有着诸多安全隐患。比如:电脑中毒,数据泄露等。
网络安全问题不仅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对企业、、军事信息安全造成的影响也非常严重。贸易秘密、知识产权、金融机密,甚至是国家安全事项,都可以通过黑客手段获取,这是不能容许的。
现代社会依赖于数字技术,其体量和范围已经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从社会公共服务、商业领域到国家安全防范,等等所有领域都和数字技术有关。缺乏网络安全保障,将严重妨碍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
信息指令国家: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石
什么是信息指令国家?
信息指令国家,是指能够对数字化信息进行管理的强大国家。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一种新型国家形式,以数字化的信息为核心,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目标。标志着在网络化信息时代中一种新型国家在崛起。
信息指令国家在这种形式的治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的智慧治理。通过巩固和完善网络安全法制、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助力构建数字社会。
纵观世界各大国家,实现信息指令国家建设,必须依托强大的技术力量和政策制定能力。各国亟需跟上数字时代的步伐,重视网络安全的风险,并定期开展领先的网络安全实践。相信这些努力,将有助于维护全球数字世界的秩序。
信息指令国家的实践者
中国是全球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投入者,近年来成功构建了一系列有力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并推广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其中,网络安全示范城市一项被多家媒体高度关注,成为社会公众安全之典型。
当前,随着数字安全技术和产业的逐渐发展,世界各地都在努力推动数字安全的发展。信息指令国家的建立,正在成为全球新时代的主题。比如美国,新任总统拜登提出了要将信息安全设置成国家的重要战略。
在全球化数字经济与社会的大趋势下,网络安全防范必成为国际合作及共同治理的新议题。多家全球跨国大型公司也呼吁建立数字安全监管标准。
结语
网络安全是数字时代的珍贵财富,信息指令国家正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石。全球化数字经济与社会的大趋势下,多数国家都已经或正在积极行动。网络的未来是数不尽的,那么愿世界和平和谐,网络安全永远是保障网络和数字世界秩序的重要保障。
相关问题拓展阅读:
- 网络安全法中要求
- 新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网络安全法中要求
法律主观:
当下,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在我们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快捷、便利之时,也不可避免的经历着发展带来的阵痛。新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如同一把利剑,填补了互联网领域诸多法律空白。尤其是界定了关键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网络安全的管理中,对于违背网络安全法的主题的处罚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只有通过制定严厉科学的惩罚手段,才能够为网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一.法律责任的法条规定1.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神蔽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之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之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3.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之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瞎饥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磨瞎返岗位的工作。二、《网络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的关系1、《国家安全法》中设置有针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专门条款,如《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利益。2、同时,《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3、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第三十条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其中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网络安全保障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基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利益,将受到《国家安全法》的规制和保护。4、在此方面,《国家安全法》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具体指导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充分体现了两部法律在相关规定上的衔接。5、然而,《网络安全法》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法,其与《国家安全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二者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处于同一法律位阶,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在重要领域施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我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举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号码等。
新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关系着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深入贯彻中央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护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冲绝202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我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教育现代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自主防护、明确责任。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归口管理,做好统筹规划。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同步设计与建设,内容与技术并重、管理与技术并举。
政策合规、遵从标伍判仿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教育部制订发布的各类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在管理、技术、人员岗位和操作实施等各个方面符合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络与信息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统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之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或明确职能部门和专门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建立保障有力的技术支撑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协调机制,与各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制定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和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管理策略研究,建立并完善本地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包括人员安全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门户网站管理(包括内设机构建设的各类网站)、邮件服务系统管理、数据安全及使用管理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三)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一是要按照教育行业有关规范准确定级和备案,对新建系统要在系统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二是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等级测评,四级系统每年进行两次测评,三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测评,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三是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腔纤求进行安全建设与问题整改,对于新建系统,要在系统设计实施阶段同步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已建系统要按照系统所定级别进行安全整改。
(四)大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研究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推动软件正版化和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实现安全防护、监测预警、灾难恢复、安全认证等安全保障与网络信任功能,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环境。
(五)建立健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和通报机制。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落实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确定报送范围、规范报告格式、建立报送流程、明确报送时间。发生事件后,信息系统的运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对发生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应急处置迅速,报告及时。
(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选拔具有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专职队伍和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和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培训规划,开展面向全员的普及性培训,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实行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七)加快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建设。结合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特点,重点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的定级指南、基本要求、测评规范、综合评估体系等行业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教育行业特色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对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信息化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主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
(二)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建立稳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经费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信息安全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和使用,全面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可管可控。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全员宣传教育,践行“忠诚、担当、创新、廉洁、团结、奉献”的网信精神,将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教师的安全和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媒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培养学生规范、合法的网络行为。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本地所属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自查、抽查和远程安全检测等形式,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防范、及时补救,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各处室、直属单位及所属高等学校的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尽快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请于2023年11月底以地(州、市)为单位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电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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