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基石,也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必需品。然而,同时也伴随着信息安全问题的不断浮现。黑客攻击、恶意软件感染等网络安全隐患给企业、机构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威胁。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了广大人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因此,为了保障网络安全,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已经成为了势在必行的事情。
一、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必要性
在当今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许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来源于信息化网络的安全、系统的稳定性、系统的可靠性、业务的连续性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更是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产生了非常严重的隐患和危害。
针对以上问题,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必要性已经变得非常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组织内部信息流动和信息共享进行规范化,通过规范化的信息流动和信息共享提升企业的业务水平。
2.通过全面地把握和掌握企业的信息化网络安全状况,有效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3.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提高企业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增强企业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二、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性
通过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化网络安全方面的诸多问题。以下几个方面是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性:
1.通过规定和强化组织内部信息安全管理的程序与规程,从制度上规范组织内部信息的流动和共享,大大增强组织内部的安全性。
2.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体系,并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提高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
3.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策略,通过合理分配资源,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为企业提供安全保证,并保护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
三、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方法
1.制定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建立安全运行的管理机制。
针对各类安全风险和安全漏洞,制定适合企业的信息安全制度,告知员工有哪些事项需要遵守。对违规人员进行严格的惩罚,把安全制度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训练,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让员工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使之能够自觉地把安全管理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提高技术安全防御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对信息化网络加强防御措施,采用先进的安全防护技术,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时监测网络安全状况,避免信息泄露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
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和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和贡献者,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安全。虽然在实践中,建立安全管理规范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物力,但是却是维系企业利益所必需的。因此,建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已经成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必修课程,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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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关系着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深入贯彻中央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护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冲绝202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我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教育现代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自主防护、明确责任。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归口管理,做好统筹规划。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同步设计与建设,内容与技术并重、管理与技术并举。
政策合规、遵从标伍判仿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教育部制订发布的各类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在管理、技术、人员岗位和操作实施等各个方面符合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络与信息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统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之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或明确职能部门和专门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建立保障有力的技术支撑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协调机制,与各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制定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和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管理策略研究,建立并完善本地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包括人员安全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门户网站管理(包括内设机构建设的各类网站)、邮件服务系统管理、数据安全及使用管理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三)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一是要按照教育行业有关规范准确定级和备案,对新建系统要在系统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二是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等级测评,四级系统每年进行两次测评,三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测评,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三是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腔纤求进行安全建设与问题整改,对于新建系统,要在系统设计实施阶段同步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已建系统要按照系统所定级别进行安全整改。
(四)大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研究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推动软件正版化和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实现安全防护、监测预警、灾难恢复、安全认证等安全保障与网络信任功能,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环境。
(五)建立健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和通报机制。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落实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确定报送范围、规范报告格式、建立报送流程、明确报送时间。发生事件后,信息系统的运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对发生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应急处置迅速,报告及时。
(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选拔具有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专职队伍和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和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培训规划,开展面向全员的普及性培训,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实行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七)加快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建设。结合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特点,重点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的定级指南、基本要求、测评规范、综合评估体系等行业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教育行业特色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对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信息化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主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
(二)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建立稳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经费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信息安全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和使用,全面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可管可控。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全员宣传教育,践行“忠诚、担当、创新、廉洁、团结、奉献”的网信精神,将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教师的安全和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媒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培养学生规范、合法的网络行为。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本地所属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自查、抽查和远程安全检测等形式,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防范、及时补救,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各处室、直属单位及所属高等学校的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尽快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请于2023年11月底以地(州、市)为单位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电教馆。
网络安全法中要求
法律主观:
当下,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在我们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快捷、便利之时,也不可避免的经历着发展带来的阵痛。新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如同一把利剑,填补了互联网领域诸多法律空白。尤其是界定了关键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网络安全的管理中,对于违背网络安全法的主题的处罚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只有通过制定严厉科学的惩罚手段,才能够为网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一.法律责任的法条规定1.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神蔽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之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之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3.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之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瞎饥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磨瞎返岗位的工作。二、《网络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的关系1、《国家安全法》中设置有针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专门条款,如《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利益。2、同时,《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3、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第三十条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其中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网络安全保障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基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利益,将受到《国家安全法》的规制和保护。4、在此方面,《国家安全法》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具体指导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充分体现了两部法律在相关规定上的衔接。5、然而,《网络安全法》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法,其与《国家安全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二者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处于同一法律位阶,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在重要领域施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我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举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号码等。
信息化能力建设–信息网络安全从哪些方面优化?
我觉得应当从3个角度去实现:个人、企业、国家。
1.
个人、企业:
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旁贺个人、企业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是信息安全不断受要挟的重要缘由。目前,个人和企业虽有1定的认知网络安全知识,但却没能将其有效转化为安全防范意识,更少落实在网络行动上。很少能做到有备无患,常常是待到网络安全事故产生了,已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才会去想到要落实、安装网络安全管理这些安全防护系统。
2.
国家:
(1)网络立法不完善:中国在网络社会的立法其实不完善且层级不高。1些专家指出,中国还没有构成使用成熟的网络社会法理原则,网络法律依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在信息安全立法上,缺少统1的立法计划,现有立法层次较低,以部门规章为主,立法之间调和性和相通性不够,缺少系统性和全面性。
(2)核心技术的缺失
不管是PC端还是移动端,中国都大量使用美国操作系统。中国在PC时期被微软垄断的局面,在移动互联网时期又被另外一家美国巨头谷歌复制。由于操作系统掌握更底层、最核心的权限,如果美国意图利用在操作系统上的优势盗取中国信息,犹如探囊取物。
所以应:
(1)首先应应用媒体、教育的方式提高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再者国家应加快完善我国网络立法制度。值得高兴的是:为确保国家的安全性和核心系统的可控性,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装备安全审查制度,规定重点利用部门需采购和使用通过安全审查的产品。
(2)但是作为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不能只依托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须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网络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用自主可控的国产软硬件和服务来替换进口产品。因国情,所以1时间要自迟余主研发出和大面积的普及高端服务器等核心硬件装备和操作系统软件也是不可能。
(3)像现在1些企事业、单位已大面积的开始部署国产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装备,如像UniNAC网络准入控制、数据防泄漏这类网络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等等。用这类管理系统,到达对各个终真个安全状态,对重要级敏感数据的访问行运旦派动、传播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违背安全策略的事件并实时告警、记录、进行安全事件定位分析,准确掌握网络系统的安全状态的作用。确保我们的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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