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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不良信息的四类禁止传播 (网络安全法不良信息几类)

在早期的互联网时期,信息的传播速度相对较慢,且受到和传统媒体的控制。然而,随着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和其他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传播效率显著提高。而这种快速传播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种不良信息时代的风险。这些不良信息包括各种形式的虚假、色情、贩毒、恐怖主义和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等。为了遏制这种趋势,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其中有关不良信息的禁止传播是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安全法中的不良信息禁止传播内容,包括四类不良信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色情信息

网络色情内容是指以性唤起兴趣为目的的媒体内容。这种内容早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就已经出现。在网络安全法中,色情信息被列入不良信息的范畴之一。具体来说,禁止传播的色情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和其他未成年人的照片、色情视频和小说等内容。此外,还包括涉及易、淫秽物品和卖淫嫖娼等方面的内容。

二、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是指违反事实的信息,包括不准确、虚构的内容。在互联网时代,虚假信息泛滥成灾。此类信息会对社会和公众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列入不良信息的禁止范畴之一。虚假信息包括虚假广告、虚假新闻和虚假账户等,这些信息旨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公众。

三、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

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是指捏造、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敏感信息。例如个人家庭住址、号码、购物记录、账户密码、护照号码 等等。这些信息在不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地位造成威胁。因此,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也被列入不良信息的禁止范畴之一。在网络安全法中,禁止传播此类信息属于一项重要的任务。

四、恐怖主义信息

随着全球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恐怖主义威胁的加剧,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也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问题。恐怖主义信息包括有关制造或使用精神或物理威胁、可能导致人类平民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材料。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些信息可以鼓励实施恐怖主义行为,因此禁止传播此类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

以上是网络安全法中禁止传播的四类不良信息,针对这些信息的传播,国家制定了其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此类信息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网络安全法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法规,为保护人民的网络安全和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尽管网络安全问题在未来可能会持续存在,但是随着技术和法律的共同进步,中国一定能够创造让人民满意的安全网络环境。

相关问题拓展阅读:

  • 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什么制度

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群体发现不良行为,

那要雀配看是什么行为。

一般来败备说群主是不会受到法律惩罚的,这也没有这么严重察岁毁。

如果发现不法的事情,群主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是否会受到法律惩罚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群里边有违法乱纪的事情,群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如果发现不法的事情,群主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有举报违法犯罪的法定义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孝困。

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事实及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

2、被举报单位(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可供核实的有效查找方式;

3、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如樱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渣慎丛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之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会受到法律惩罚。如果群里的成员在群里,发布一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信息,比如辱骂、诽谤他人等信息。而作为群的管理者群主,不及时予以制止,就有可能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成员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脊唤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陆野正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早悔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如果群里边有违法乱纪的事情,群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群成员"犯事"群主担责系误读 需承担管理责任。

“群主对群成员言行担责”纯属误读

《管理规定》中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都属于互联网群组。北京的张女士属于网络活跃人物,在微信、QQ、微博都建了很多群,她向记者表示,群太多了,管理风险太大,感觉《管理规定》10月8日施行后,自己可能随时有“进去”的可能,所以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群。据记者调查,和张女士持相同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数。

对这种退群的想法,王卫国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网友对《管理规定》出现了误读。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王卫国认为,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对群拿岩嫌中发布的信息承担起必要的管理责任。“群主应该监督群内上传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联网群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一般来说,在违反后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小军也认为,管理责任并非上述一些网友所理解的“让群主也要承担群成员违法违规的责任”。在互联网群组中不只有群主一个责任主体,还有群主、参与人(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这四个主体共同参与,才有互联网及其群组的发展进步;同样,四个主体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责”,应该是谁建群谁负相消手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更不是一个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口”。

群主如何管好自己的群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完成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2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对于数量庞大的群主们来说,《管理规定》施行后,该如何管理好互联网群组呢?

《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对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很多网友感到不好把握。杨小军认为,网络互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言语或者粗俗言语”,其中有的语言可能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民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些语言或表达方式是应当或者摒弃的,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是相悖的。可以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基本判断尺度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群主在对群进行管理时,也应当以此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或者互动,防止“越界”。

法律法规众多,有网友戏称,通过司法考试才敢当群主。有的群主对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那么其对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该如何判断、管理呢?王卫国表示,这还是网友对管理责任的过大理解。实际上,群主只要根据一般人的判断,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妥时,给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对于比较专业化的问题,枣败法律法规不可能赋予群主过度的责任。

很多朋友圈在流传包括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不发在内的“群聊9不原则”,有群主表示了困惑,自己对于一些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或者涉黄涉毒难以判断,该如何管理呢?杨小军认为,所谓“群聊9不原则”,是网友自己对信息发布所总结的一些判断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所以对于其中的内容还是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把握。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当传播的,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涉及违法。所以群主一般是对那些真假比较容易判断或者明显失实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即可。

有的网友表示,有时候群里信息太多,难以逐条查看,如果群成员言论不当,群主很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而制止。杨小军对此表示,群主既然建立了群组,就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感到缺乏精力、管理困难时,应该交由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仅仅是个别人发布了不适当信息或用了不妥语言,没有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也不是很严重,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当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

对“触法”群主如何处罚

《管理规定》中,网友们特别关心的就是其第10条中提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什么情况下群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

其实在《管理规定》出台后,朋友圈中就不断有人传播公安机关、法院处理过的一些有问题的群主被拘留或作出其他处罚的案件信息,一些群主坦言“很有压力”。王卫国对记者表示,把这些案件信息与《管理规定》联系在一起发布,给人一种《管理规定》已经发挥作用、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后果”的印象,其实这是对《管理规定》的法律效力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是对广大互联网用户,尤其是广大群主们的误导。《管理规定》10月8日才施行,所以不可能根据《管理规定》对群主的行为进行惩罚。王卫国认为,利用群组发布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以及虚假恐怖信息,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甚至用来实施各类刑事犯罪的事情并不少见,对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惩罚,根据的是《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法律法规早就有的规定,不能和《管理规定》混淆。也就是说,即使不出台《管理规定》,群主如果有上述行为,也同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卫国认为,群主对于群内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害后果,二是管理过程中有没有主观过错。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群主发现群成员违法违规而没有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群主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群主将首先受到来自平台方的处罚:“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于一些网友列举出群主需要对群成员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而承担的诸多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杨小军明确表示了反对:“这个观点实际上是让群主一人负担所有人的责任,甚至把管理部门的责任都归到群主身上。这既不客观,也不可能。”实际上,个人的责任还是个人承担,群主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因为群主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小军还认为,对于因传播虚假信息而违法违规的群主,应该尽量宽容,处罚操作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如果群主明知是谣言却仍然传播,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群主不知道或者难以判断所传播信息是虚假消息,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网络资源及功能组件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网络中使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实行按等级管理,对网络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随着时间流逝,等级保护制度也在逐渐发展,其对定级指南、基本要求、实施指南、测评过程指南、测评要求、设计技术要求等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了新形势下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网络安全法》对我国互联网影响如下:

1、等级保护制度越来越重要

现如今,诸如门户网站等直接暴露在互联网上的网站主要是公司和单位宣传、办事的窗口,内部系统种类繁多,而且多半涉及公民的隐私、敏感信息,或者涉及金融、财务等重要业务。而这些网站和系统往往缺乏基础安全防护,容易导致网站和系统被黑客针对性攻击、恶意入侵,导致系统被篡改或造成数据泄露。在公安部的主导下,多年以来开展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的系统越来腊塌余越多,网络安全整体情况有了一定提升。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现阶段,关键基础设施、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国家社会层面的重大活动、机构的敏感信息,都属于高级持续性威胁攻击(APT)的主要目标。

3、网络产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规范化,符合国家标准

现阶段,网络产品、安全产品和网络相关的服务,存在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网络安全法》中明确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在网络产品采购,尤其是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的采购,必须特别关注相关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具有销售许可,是否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所选择的网络服务、安全服务必须有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

4、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

以前,公安部、密码局、银监会、卫计委、互联网应急中心等对各行业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互相沟通。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5、关注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着重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网络运营者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网络安全主要衫衫有系统安全、网络的安全、信息传播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具体如下:

1、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2、网络的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3、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大云自由传翰的信息失控。

4、信息内容安全

三、维护网络安全的工具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维护网络安全的工具有VIEID、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和基于本地或云端的杀毒软体等构成。

1、Internet防火墙

它能增强机构内部网络的安全性。Internet防火墙负责管理Internet和机构内部网络之间的访问。在没有防火墙时,内部网络上的每个节点都暴露给Internet上的其它主机,极易受到攻击。这轮滚就意味着内部网络的安全性要由每一个主机的坚固程度来决定,并且安全性等同于其中最弱的系统。

2、VIEID

在这个网络生态系统内,每个网络用户都可以相互信任彼此的身份,网络用户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拥有电子标志。除了能够增加网络安全,电子标志还可以让网络用户通过创建和应用更多可信的虚拟身份,让网络用户少记甚至完全不用去记那些烦人的密码。

3、数字证书

CA中心采用的是以数字加密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证书认证技术,通过数字证书,CA中心可以对互联网上所传输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密、解密、数字签名与签名认证等各种处理,同时也能保障在数字传输的过程中不被不法分子所侵入,或者即使受到侵入也无法查看其中的内容。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不良信息几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网络安全法不良信息几类,网络安全法:不良信息的四类禁止传播,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会受到法律惩罚吗?,国家实行网络安全什么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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