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不仅是对于个人用户,对于国家的安全也有很大影响。为此,我国于202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明确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为网络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网络安全法是一部非常全面的法律,涵盖了很多方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网络安全法中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一、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与责任体系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制定了全国性的网络安全规划。同时,要求各级和网络运营者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分类分级、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确保网络安全。
二、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个人隐私等问题。网络安全法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要求用户合理、合法地使用网络,不得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三、网络安全监管和防范
网络安全法为保障网上安全,明确了网络安全监管和防范的职责和措施。国家要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和惩罚。同时,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加强维护和管控,确保安全。
四、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处置和应急响应是非常重要的。网络安全法要求建立网络安全应急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要求各级和相关机构加强协作,共同保障网络安全。
五、网络安全公共服务
网络安全法提出了更多的网络安全公共服务方案,其中包括源头防控、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等措施,以有效地提高网络安全水平,让广大用户用得更放心。
网络安全法为网络安全提供了全面、系统的保障,涵盖了各个方面、各种层次。对于保障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要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互联网用户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和国家安全。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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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好奇自己浏览某些小网站是否会被网警抓的人可要小心啦
科技 的发展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有人觉得他能带来 社会 发展、人类进步吗,而有人却觉得 科技 限制人类,甚至成为坏人手中的武器。网络的发展也规避不了这个问题,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不同的人使用网络的形式和方式必然各不相同。
不过也不能放任这件事不管,否则更加可怕的事情就会发生。这就要求我们作为一个合格的网民,学会文明使用网络。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江溯主编,
,腾讯安全法律部总经理、腾讯锋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负责人
李 佳
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博雅博士后,德国弗莱堡大学(马普刑法研究所)法学斗基迅博士
王华伟副主编
的书籍《网络刑法原理》, 立足于网络刑法的理论学说、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充分借鉴了国内外以往研究的经验,搭建了实体刑法(总论)—实体刑法(分论)—程序法—管辖与国际合作的网络刑法体系。全书共四编:在“实体刑法(总论)”编,本书对罪刑法定原则、法益、故意、不作为、共犯等网络刑法总论的问题展开论述,展现了传统刑法总论经典议题在网络刑法领域的独特性;在“实体刑法(分论)”编,本书创造性地将网络犯罪区分为三类,并针对每种类型之下最为重要的罪名,结合司法实践展开深入空此研究;在“程序法”编,本书对网络犯罪的重要程序和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在“管辖与国际合作”编,本书对跨国网络犯罪的管辖权冲突以及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展开论述,强调正在联合国层面推动《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的起草和制定,对于今后全球合作打击网络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的作者既有我国网络刑法研究领域的青年才俊,又有我国网络刑法实务中的中流砥柱,本书的出版是我国网络刑法学者的一次集体亮相。
本书全面阐述了网络刑法的基本原理,为法科学生、司法实务人员以及相关研究者描绘了网络刑法的整体性知识图景,填补了网络刑法研究的学术空白,对推动我国网络刑法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也为我国网络刑法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融合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治理网络犯罪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应当把握好其“二次法”的功能,这就要求系统掌握相关犯罪的前置法律规范。而且,与传统的盗窃、杀人等自然犯有所不同,网络犯罪具有明显的行政犯属性。不少网络犯罪的刑法规范相对简单,但其前置的行政规范则相对复杂,只有系统掌握前置规范,才能确保准确适用相关罪名规定,实现对相关犯罪的有效规制。
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侵犯个人信息案件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这一规定的正当性恰恰在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法律规定。基于大数据发展的现实需要,《网络安全法》在法律层面为个人信息交易和流动留有一定空间,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即不仅允许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且为合法出售和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留有空间。而且,《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进一步明确了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据此,经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匿名化处理(剔除个人关联),是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情形,不能纳入刑事规制的范围。正是基于此,才形成了《侵犯个人信息案件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
再如,关于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其中主要的争议在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公私财物”。对此问题,如果局限于刑法领域,实际上争论可能会长久持续。盗窃罪通常属于自然犯,但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则带有明显的行政犯色彩,搞清了前置的民事、行政法律关于虚拟财产的属性规定,则可以更为清楚地认识相关盗窃行为的定性。实际上,从前置规定来看,目前关于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尚不明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似未见其他法律的规定。在前置法律依据不明的情况下,具有财产属性并不必然意味着成为刑法上的财物,对相关行为不一定要适用财产犯罪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就是例证。同理,可以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数据”同样具有财产属性。正是基于此,目前主流的司法观点对盗窃网络虚财产案件主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在前置法律供给不足,同时确实无法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的情况下,没有使用技术手段而是直接敲诈勒索、抢劫虚拟货币的,也可以考虑通过手段行为予以评价;在极个别法益侵害程度高、 社会 危害大,手段行为确实难以罚当其罪的情况下,作为例外,可以考虑将行为对象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尝试适用财产犯罪定罪处罚。当然,这样一个处理路径实属当下的“权宜之计”,系统妥当解决相关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民法等前置法的不断完善。当然,如果未来相关民事法律明确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的刑法再行跟上,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等财产犯罪,也属必然。
又如,对于相关网络犯罪现象的规制更要重视发挥前置法的功能。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不断增加,此类犯罪的司法适用成效十分明显,充分发挥了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的重要作用,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然而,反观这一司法适用效果,一般公民却难以感受到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情况得到了明显好转。这实际上与“刑法先行”,忽视与其他部门法协调不无关系。刑法先于其他部门法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界限,尔后才有对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出集中规定的《网络安全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刑法积极适用防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持续蔓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但并非上策。刑法只能治标,尚难治本。而且,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存在相当多的争议,不少与行为之时缺乏前置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直接相关。当下,应当构建起公民个人信息民事、行政、刑事的全方位保护体系,推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系统治理。而且,不仅要有效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定,更要重视相关前置规定。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流转、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亟须加强,特别是要严防内部人员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切实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有效切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源头”。只有将刑法作为“保障法”,将相关犯罪的前置法“挺在前面”,才能真正发挥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同作战”,实现预期效果。
学校《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
让学生通过图片、信息以及教师的讲解,体会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了解了绿色上网的意义。下面是我整理的学校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欢迎参考。
学校《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1:
为切实增强师生网络法制观念,树立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意识,下塘小学开展了《网络安全法》专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月22日下午,下塘小学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网络安全法》,宁还飞副校长对新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认真地解读,要求大家深入领会《网络安全法》精神,充分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科学合理合法的利用网络资源。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学校办公电脑、班级QQ群、校级QQ群、校级微信群以及每位教师的朋友圈等都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了增强《网络安全法》宣传力度,各班班主任利用主题班队会对学生进行了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学校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了《网络安全法》宣传标语,并结合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形式加大了师生的宣传教育,营造出了《网络安全法》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活动,让《网络安全法》宣传深入到了广大师生心中,拓宽了师生的网络安全视野,丰富了网络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基本法,是网络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充分认识颁布《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意义,积极运用《网络安全空肆法》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我校多举措开展了《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学习。
为充分认识《网络安全法》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明确各方面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义务;以及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重要任务;5月27日下午在我校多媒体教室,郭老师就《网络安全法》提出的六大亮点,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宣传。
利用端午小长假时间,我校学生制作了精美的《网络安全法》永记心间小报,让学生有了更深刻的斗键轿认识。
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里营造了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增强了全校师生高度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文明上网素养,培养守法行为习惯,提升必备防护技能,做好《网络安全法》宣传学习。
学校《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师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亮世防范网络诈骗,弘扬文明上网,近期,路井镇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宣传教育活动:
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学校利用电子屏、横幅、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标语宣传,“共建网络安全 共享网络文明”“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一幅幅醒目的标语时刻提醒着师生们,增强防范意识。
主题宣讲、深入宣传。5月22日早,学校利用主题升旗仪式,对全体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法宣传,讲解了如何在日常工作过中维护自身网络安全,提倡师生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共筑信息隐患防护墙;5月23日中午,各班主任组织开展了主题班会活动,利用“讲知识、看视频、说措施”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小学生进一步了解网络安全法,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教育活动、助力宣传。一是为家长发放了《网络安全倡议书》,将网络法律知识渗透到每个家庭,使家长明确相关知识,督促学生文明上网;二是组织师生开展制作《网络安全法》手抄报,通过图文并茂地抄写,熟记相关法规;三是在师生间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竞赛,促进师生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领会法律精神实质。四是组织师师撰写《网络安全法》学习体会。
此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我校网络文明信息安全建设,加强师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养成文明上网、绿色上网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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