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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保障网络安全的必备文件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企业发展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都越来越受到关注。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应运而生,成为保障网络安全的必备文件。本文将从备案书的作用、内容和流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备案书的作用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是指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对从事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其使用的信息网络进行的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书的主要作用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稳定,避免网络被黑客攻击,减少损失,并且使重要数据不会被泄露。此外,备案书可以让使用者更好地了解网络的架构和性质,提升他们对信息网络的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提高网络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备案书的内容

1.单位基本信息

备案书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相关机构和个人可随时查看并联系到所在单位。

2.网络结构图

备案书还应包括网络结构图,其中包含网络架构、IP地址、域名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相关机构对网络架构进行审查,从而更好地保护网络安全,防止信息被窃取和篡改。

3.信息采集

备案书还应包括信息采集,包括提供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服务器IP地址等,以便监管部门准确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企业及管理员信息

备案书需要提供企业及管理员信息,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更好地联系所在单位,定位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等。

三、备案书的流程

备案书的备案流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预备备案、提交审核和备案领证。具体的流程如下:

1.预备备案

预备备案是指在备案之前,单位需要准备好网络架构、IP地址、域名等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及管理员信息。这些信息在备案书中均会体现出来。

2.提交审核

提交审核是指在单位准备好所有备案材料后,向相关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并交付备案费用。备案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备案领证

备案领证是指备案机构审核通过后,颁发备案证明和备案编号。备案证明是一份重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如此才能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更好地与监管部门和其他单位进行沟通。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是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文件,不仅能够提高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更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备案过程可能复杂,但它能有效地节约时间和开支,并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因此,在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的今天,相信这些备案流程和制度的推行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网络安全。

相关问题拓展阅读:

  • 派出所备案是什么? 备案流程是?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派出所备案是什么? 备案流程是?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行政法

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

立法法

》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网站备案流程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巧祥雀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二种登录方式登录到服务商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

通信管理局

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

(1)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网页右侧选择“自主备案导航”,选择接入商所在省、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点“进入”;

(3) 点击查询出来的接入商名称,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接入商备案网页;

(4)在接入商备案首页上注册并填写备案信息,具体可查看网页备案流程或者咨询接入商。

(5)个人网站长备案须当面检验拍照,该规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

(6)通信管理局审批后,在网站首页下端注明网站ICP备案号。

扩展资料:

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备案表》

一式两份

(签名);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责任状(加盖孝早公章)。

4、网站悬挂“

网络警察

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

安全员

证书复印件;

6、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

其中《计算机安全员证书》需要到“

信息安全

协会”进行安全员培训,一般是3天时间,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宴铅通过后,“信息安全协会”会上报省

公安厅

,由省公安厅同意颁发《计算机安全员证书》。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公安局对所有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

审核通过后,备案的用户要注意查收公安局核发的备案图标及备案证书(其中备案图标通过

电子邮件

发放,备案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发放),收到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根镇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公安局公共信明旅岁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

扩展资料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激睁)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安局备案

  派出伍戚所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

  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

 腔芦陵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责任状(加盖公章)。

  4、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6、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

  其中《计算机安全员证书》需要到“信息安全协会”进行安全员培训,一般是3天时间,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信息安全协会”会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同意颁发《计算机哗世安全员证书》。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公安局对所有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

  审核通过后,备案的用户要注意查收公安局核发的备案图标及备案证书(其中备案图标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备案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发放),收到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公安局备案是其中一种。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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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步骤

拿贵阳市的打比方,当地的步骤大同小异,请注意。

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脊衫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贵阳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

备案须知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尺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樱困腔。

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33号令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首埋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蠢芹此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带迅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用户账号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备案书:保障网络安全的必备文件,派出所备案是什么? 备案流程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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