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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服务器租用和虚拟主机两种服务有何区别?
虚拟主机依托于一台(计算机)服务器,多个网站可以在这台服务器上共享资源(硬盘空间、处理器以及内存空间),单独的一台服务器上可以同时运行10个至1000个虚拟主机。与服务器租用相比之下,虚拟主机是价格最低,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首选。那么对于想做虚拟主机的IDC来说,可以使用ZKEYS系统,利用其生产技术和自有资源进行虚拟主机的生产,也可以直接调用系统的虚拟主机资源,促进产品的多样性。 你自己可以详细去官网看看:https://www.zkeys.com/?utm_source=wu-wk
服务器托管的价格大概是多少?有哪个平台是比较便宜的吗?
个人认为要释这个问题需要从基础概念说起 服务器托管是指客户自己购买组装服务器,然后将服务器交给IDC服务商,在服务商提供的机房中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客户拥有,只需要交付服务商管理费用。 服务器租用是指客户租用IDC服务商已有的服务器,用户只需要根据自身要求选择配置条件,与IDC服务商签订租用合约。但是服务器的所有权仍属于idc商,用户只拥有使用权,IDC负责日常维护,并解决服务器出现的硬件的问题。 服务器托管vs租用的区别 用户投入:因为服务器托管需要用户自行配置服务器,购买相应的配件,及处理主机故障和问题,相对来说投入精力较大。而服务器租用则是使用IDC商提供的主机,服务器的设置及故障都有IDC商来解决。 性能及扩展:服务器租用是由IDC公司提供固定型号的产品,升级空间不大。而服务器托管则可完全由用户自行决定。 价格:租用服务是由IDC商家对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等,所以一般来说租用价格要高于服务器托管价格。 易用性:服务器租用简单方便,用户签订合同,即买即用。 选服务器托管还是租用? 通常情况来说,对于离机房较元的企业,可选择租用服务器;距离较近,建议选择服务器托管。另外,如果是自己做OA系统,或者企业内部数据,可考虑服务器托管。具体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总体上来说,不管是选择服务器托管还是租用,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及需求等实际情况来选择,切勿盲目跟从,毕竟低成本高效益,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好多人都是不怎么了解这些,花了冤枉钱!
服务器的租赁和托管算是什么行业?
这个行业统称为IDC,也就是互联网数据中心。主要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域名注册,空间,虚拟主机,备案等增值服务的行业。主要面向网站,软件,需要网络的业务需求。不懂服务器的人,你这个是要推销呀,这个没需求你也给他解释不清楚呀。只有了解点的才好解释,接触这块的大部分是IT从业人员,都对这个有了解的。河南电联通信建伟回答,做洛阳BGP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idc什么意思网络用语?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就是电信部门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公寓房出租怎么托管?
公寓托管是一项全程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包括招租、日常管理、承担房屋中途空置期风险等。
业主(或委托人)将房屋委托给受托方并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房将按照业主的要求为其寻找合适的租客。
在业主对租客条件相当满意情况下,受托方将和租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
贝壳省心租赁托管行不行?
把自己的房子长期租给贝壳省心租挺好的。首先来说就是保证有收入,不会因为上一个租户离开而产生空档期没收入。
其次就是比较省心,不需要你去找租客,也不需要你去催租要钱,而且他们统一管理以后,你就等于坐等收入,长期租的话还会有优惠
把房子交给自如租房托管靠谱吗?
一般。1. 自如托管房利是房主省心,一切都交给自如公司打理。到期房租直接由自如公司打款给房主。
2. 房子交给自如公司托管租赁的弊病是,自如公司全权安排装修,房子可能被装的面目全非。另外租户的选择也是由自如公司确定,租户的职业,生活,身体情况房主一概不知晓。也是一种放任自流吧。
网络安全现场执法标准?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于2018年9月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科学管理、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网络安全风险,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由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服务运营机构和联网使用单位的网络管理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实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个人的,可以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下列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的;
(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
(四)提供其他互联网服务的;
对开展前款规定的服务未满一年的,两年内曾发生过网络安全事件、违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二)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三)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四)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
第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内容外,公安机关还应当根据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并留存网络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二)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所提供的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空间租用的用户信息;
(三)对提供互联网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网络域名申请、变动信息,是否对违法域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四)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者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内容分发网络与内容源网络链接对应情况;
(六)对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在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对与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内容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
(三)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四)是否依法采取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需要的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对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前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或者远程检测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监督检查通知书。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
(二)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
(四)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是否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可以开展远程检测。
公安机关开展远程检测,应当事先告知监督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事项或者公开相关检查事项,不得干扰、破坏监督检查对象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或者远程检测,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安机关应当严格监督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与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并由开展监督检查的人民警察和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监督检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作出说明;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开展远程检测,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并由二名以上开展监督检查的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支持人员应当一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对象在整改期限届满前认为已经整改完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提前复查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自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收到监督检查对象提前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立卷存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中,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依法或者不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或者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拒不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前款第四至六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或者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