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化解中心)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化解中心的成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的具体实践,是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新途径新机制,将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和法治珠海建设。
化解中心是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的组织,负责行政争议诉前、诉中以及判后的化解工作。化解中心由市中院主导,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致力于成为促进官民和谐的“稳压器”、促进平安珠海建设的“服务器”。市中院和市司法局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化解中心的具体工作。化解员由市中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或特邀调解员担任。
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选择化解中心进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期限为一个月,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化解期限可延长一个月。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或终止化解的,案件转回原司法诉讼程序。其中,行政纠纷未经过行政复议且未过复议期限的,化解中心将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复议后不影响提起行政诉讼。
化解中心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现“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解纷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中。确保行政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丽、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学东、市中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市司法局副局长彭炳志共同为化解中心揭牌。市第十届人大代表、珠海远见产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市中院特约监督员王霞铭,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市中院特约监督员滕琛等受邀参加揭牌仪式。